醫保個人賬戶余額的意思是說個人可以用來在定點醫療機構看普通門診、購藥等的錢,壹般來說,用人單位為職員繳納社保,而繳納醫保保費的錢則是由單位和個人各自出壹部分的錢,企業繳納的壹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壹部分進入個人賬戶,而個人繳納的錢則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醫保個人賬戶,是指醫療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設立的,用於記錄本人醫療保險籌資和償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專用基金賬戶。個人賬戶的余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藥店的購藥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外加年齡段補助:34歲(含)及其以下,補助210元;35-44歲,補助420元,45(含)及以上,補助630元。
醫保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區別如下:
1、個人賬戶指醫療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設立的,用於記錄本人醫療保險籌資和償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專用基金賬戶。
2、統籌賬戶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
3、個人賬戶裏的基金可以個人單獨使用,而統籌賬戶裏的基金屬於群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調劑使用。
綜上所述,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是指個人賬戶中的本金和利息是為個人所有的,可用於支付小病、門診費用等。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兩部分:壹部分是個人繳費,壹部分是單位繳費。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需要按照繳費基數的2%繳費,這壹部分錢要全部進入醫保個人賬戶。 單位繳費的剩余部分會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的錢主要是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因此多半是用於報銷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是分開結算的,兩者互不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
第三款規定;“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 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壹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