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2.合法性是指國家立法並執行。保險待遇的受益人及其所在單位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但不能自願。合法性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障,旨在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而獲得人身保險,穩定社會秩序;
3、互助,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 * *風險自擔、社會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的原則,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利用互助統壹轉移資金、支付保險待遇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社會不以盈利為目的,它用最少的成本解決了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廣泛實施,壹般實施於所有職工及其直系親屬。
社會保險機構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機構,其主要職能如下:
1.落實轄區內政府制定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
2.受政府委托負責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3.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制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業務流程,並組織實施;
5、負責培訓和考核社會保險業務人員,提高其業務素質;
6、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