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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新政策是什麽?

全面解讀園區公積金欲與市區對接的新政策(組圖)

新政調整:

取消原公積金A、B、C綜合社保計劃;在園區設立社會保險(公積金)兩種綜合社保計劃(A、B);加園區住房公積金制度。

全面的保護計劃

(1)個人繳費比例下降,工資凈收入增加;

②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不變,醫療個人賬戶金額增加;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同蘇州市區;

③住房保障福利的提高。

買房可以去蘇州市場;租房報銷比例從7.2%左右提高到16%;

已使用原公積金賬戶購房的職工攤銷不受影響,未使用的職工可選擇更多優惠。

乙類綜合保障計劃

(1)個人繳費比例下降,工資凈收入增加;

(2)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不變,醫療個人賬戶金額增加(原丙類成員增加醫療個人賬戶);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同蘇州市區。

③住房保障待遇的提高(指單獨繳納住房公積金者);

買房可以去蘇州市場;租房可提取比例為16%;

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

調整原則:新舊賬戶管理模式

調整原則:老人老賬戶,老人新賬戶,新人新賬戶,新老賬戶管理模式。

老人老辦法算賬

原公積金成員的老賬按老辦法辦理,非蘇州戶籍的農村人員仍允許“轉戶轉戶”。

老年人新賬戶的過渡措施

原公積金成員新繳納的賬戶按過渡辦法辦理,個人購房攤銷不受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不變。

新客戶的新方法

新參保職工的新賬戶完全按照新辦法辦理,實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國統壹制度模式。

調整原因:現行園區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轉移問題

由於“預積累、縱向平衡”的制度特征,園區公積金長期以來與園區外社保制度銜接不暢,特別是2009年底國家社保轉移接續新政策的出臺,進壹步加劇了會員的不滿。

2購買問題

目前公積金普通賬戶只能用於園區購房,不能享受優惠利率,廣大會員壹直反應強烈。

3產權問題

現行公積金制度在賬戶設置上產權不清,特別是在辦理關系轉移和個人賬戶壹次性提取時侵犯了個人產權,會員壹直反應強烈。

(註:本文僅供參考。請優先考慮主管部門出臺的具體政策法規。)

調整類型:

類型壹:原公積金由A類轉為新政A類。

1未使用原公積金賬戶買房。

方案壹:使用原公積金普通賬戶(36%)。

(1)您可以選擇提取原普通專用賬戶和住房賬戶或按賬齡規定按月攤銷;

(2)使用住房賬戶(65,438+06%)並借用專項補充賬戶(65,438+04%)和養老金補充賬戶(6%)記載的金額償還借款。

方案二:只使用原共同公積金賬戶的住房部分和新賬戶的住房賬戶。

(1)只使用了原共同公積金賬戶的住房部分(約10.5個百分點);

新賬戶中的住房賬戶可以按月提取或攤銷;

(2)按照《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利率貸款政策,可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每月金額(16%)按月還款或壹年提取兩次。

2已用原公積金賬戶買房。

情況1:正在使用公積金進行攤銷的員工(攤銷不受影響)

新政前:壹般賬戶(36%)

新政後:住房賬戶(16%)+專項補充賬戶(14%)+養老金補充賬戶(6%)=36%。

案例二:第壹筆房貸已經還清,第二次用公積金賬戶買房。

(1)保障房來源擴大到蘇州;

(2)原公積金普通賬戶有余額的,可根據年齡選擇提取或壹次性攤銷;新賬戶中住房賬戶存儲的余額可以提取或攤銷;

(3)使用住房賬戶(16%)並借入記入專用賬戶(14%)和補充養老金賬戶(6%)的資金償還借款。

類型二:原公積金A轉為新政B(住房公積金繳納)。

1,原公積金賬戶未用於買房。

(1)可以從原普通公積金賬戶壹次性提取住房部分(約10.5個百分點)和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

(2)可根據《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月授信額度(16%)可用於按月還貸或壹年提取兩次。

2.原公積金賬戶已用於購房。

完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並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還款或壹年提取兩次。

第三類:新參保人員(B類+住房公積金)

(1)可以在蘇州範圍內買房;

(2)可根據《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月授信額度(16%)可用於按月還貸或壹年提取兩次。

(註:本文僅供參考。請優先考慮主管部門出臺的具體政策法規。)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1轉賬提取

2采購範圍:擴大園區蘇州市場範圍。

3.租房比例:約7.2%增長16%。

園區公積金賬戶比例與蘇州市區的比較

蘇州城市社會保障

總支付比例為45%

單位:34%

個人:11%

占總賬戶的34%——社會保險。

個人賬戶11%+住房公積金(16%-24%)

公園公積金

總支付比例:44.2%

單位:22.2%

個人:22%

總體占比4.2%

個人賬戶40%(含養老、醫療、住房)(強制儲蓄)

園區公積金計劃與市區繳納比例對比表

(註:本文僅供參考。請優先考慮主管部門出臺的具體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