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裏的錢屬於參保人。根據國家醫保政策,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是要專款專用,用於支付醫療費用的。無論是門診、住院,還是在社保定點藥店買藥。只要個人在這些地方需要花錢,都可以先把醫保賬戶裏的錢花掉。
醫保卡的作用:
1.用於購買藥品:被保險人購買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產品等時。在醫療保險的定點零售商店,他們可以使用醫保卡支付。需要註意的是,醫保卡每半個月購買金額在200以內;
2.用於看病:被保險人患病時,可在定點醫療機構持醫保卡和醫保手冊,到定點醫院掛號、看病。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可以使用醫保卡;
3.用於幫助親屬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在與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訂繳費協議後,可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內的資金為其親屬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次數以兩次及以下為限;
4.體檢方面:參保人可使用個人賬戶結算市級以下(含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健康體檢費用。
綜上所述,當醫保卡交易筆數達到60筆時,參保職工必須到中國銀行儲蓄所打印交易記錄,否則停止用卡。交易記錄打印後,卡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