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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烏魯木齊取出公積金有哪些步驟?

職工需要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後,攜帶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審核周期為三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公積金將轉入員工賬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房管局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