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在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中,通常有“繳納”和“稅收”兩種形式。妳覺得哪種形式比較好?為什麽?

在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中,通常有“繳納”和“稅收”兩種形式。妳覺得哪種形式比較好?為什麽?

在實行“費”還是“稅”的問題上,我國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初期就做出了決定,這是由當時的經濟體制和市場的主要形式決定的。從1984到1986,我國開始在部分地區試行國有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設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在“現收現付”模式下,中國選擇了通過“支付”來籌集資金。作為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關鍵時刻,市場上的大部分經濟主體仍然是國有企事業單位。1995年3月,鑒於現收現付制隨著人口年齡的變化帶來的“隱性債務”壓力越來越大,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確立了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但實際上“繳費”的具體形式並沒有改變。

“付費”模式顯示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

雖然我國社會保險籌資模式和具體形式在理論上是匹配的,但從我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來看,發現“社會保險統籌支付”制度顯示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擴大保障覆蓋面的限制。而“繳費”所體現的行政手段和規定,往往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約束力更大,而對大量民營和外資企業的約束力較小,從而使其免於社保繳費,更談不上實現將農民納入保障體系的長遠目標。

——無法形成穩定的保險基金。由於繳費所依據的立法層次較低,在征收社會保險費時經常出現拖欠、偷逃等現象,執法部門難以進行強制處罰。甚至壹些地方政府出於引進外資和保護本土企業的積極性,濫用“豁免”權力,導致全國範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年收繳率較低,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管理成本高。由於“費”的征繳在財政體制之外,地方行政部門制定具體的標準和實施辦法,導致各地區多部門、多主體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的收支擁有壹定的權力,不僅容易導致行政效率低下,也使監管在壹定程度上“缺位”。日前,人們熱議的“社保基金審計問題”充分暴露了這壹制度的弊端。

“稅收”是當前形勢下更好的選擇。

鑒於“統籌支付”的這些弊端,開征社會保險稅自然成為改革籌集資金的具體形式。可以說,從理論上來說,“稅收”是當前形勢下較好的選擇,其優勢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首先,“稅”的立法層級明顯高於“費”,在執行過程中是絕對剛性的。而且經過多年的稅法教育,公民納稅意識較高,從而保證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穩定征收。

其次,“稅收征收”的管理成本低於“繳納”,因為“稅收”納入國家統壹財政預算,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

第三,開征社會保險稅顯然有利於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將占市場經濟主體的私營、“三資”和鄉鎮企業真正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從而為這類企業的大量下崗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龐大的流動勞動力提供保障。此外,它為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奠定了基礎。

最後,社會保險稅的征收也有利於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緩解當前社會財富再分配功能的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