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以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康復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
3.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由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當地標準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還可享受傷殘津貼、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