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獲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資助的團隊負責人、核心成員、項目負責人在本市連續工作超過9個月。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2018年度在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工資收入應在50萬元以上;其他申請人2018年度的應納稅工資收入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請人未享受2019年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中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4.申報人申報時未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補貼。
1.我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包括:
(1)近3年獲得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工程驗收不合格或逾期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
(2)國家或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認定深圳總部企業。
3.我市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企業。主要包括: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壹級分支機構,以及經市政府批準可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壹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的機構;
(2)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
(3)上壹年度管理規模前20名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前5名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4)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專業服務、文化創意、現代物流、信息技術服務、商貿會展服務、高端旅遊、教育服務、體育服務、節能環保、健康服務、電子商務等《深圳市“十三五”服務業發展規劃》(深發改[2016] 16544。
4.我市鼓勵發展的其他產業。主要包括:
(1)深圳工業百強企業;
(2)深圳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
(3)我市優勢傳統工業企業(應屬於《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深發改[2016]1154號)第A20項所列行業)。
5 .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要求為獨立法人)。
1.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總會計師(含企業財務總監)、總工程師(含擔任R&D董事、技術總監職務的企業技術總監)、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企業副總經理以上的其他公司高管。
2.經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3.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合夥人。
4.壹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應設在認定的總部企業。
5.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擔任壹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垂直項目負責人(課題要求: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廳科技計劃資助500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科研究部門資助20萬元以上;
“垂直”指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在研”是指項目在報告時處於政策實施期,但不包括因項目失敗或失敗而未完成的項目,以及因各種原因而延期的項目)。
6.企業獨立申報人員。獲得自主申報配額的企業(自主申報預分配配額由申報系統根據申報單位相關信息自動生成,企業根據系統提示填寫;
最終可申報名額根據獎勵分配方案根據總體申報情況確定),對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有突出貢獻者,可在自行申報名額內申報(不受上述崗位要求限制)。
4.持2019證書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及已獲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資助的團隊負責人、核心成員、項目負責人,不受工作單位和崗位限制。
近3年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深圳市產業發展創新人才獎。
1.不依法納稅。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
3.侵犯知識產權。
四、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