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第六章山東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條例

第六章山東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條例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保證實施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義務教育經費按照在校學生人數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義務教育的投入,不計入下級人民政府義務教育投入的增長比例。

第五十七條義務教育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投入,實行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劃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籌集資金,支持本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教育。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單列義務教育經費,根據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學校建設標準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不低於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和提高。制定和調整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的正常需要。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的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的差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因上級人民政府增加轉移支付而減少本級人民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義務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學校、城市薄弱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逐步增加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

第六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隨班就讀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學校建立資源教室,配備指導教師,幫助殘疾兒童、少年解決學習困難。

特殊教育學校(班)的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高於普通學校,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以保證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正常運轉。

就讀普通學校的殘疾兒童少年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與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相壹致。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學校實際接收學生人數,及時足額將教育經費撥付給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學校。

第六十三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幫助農村地區學校、城市薄弱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財政、審計、監察部門依法對義務教育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