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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障制度的“短板”亟待補齊。

中國銀行保監會副主席黃宏近日在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老齡化社會與養老產業”分論壇上表示,商業保險要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黃宏認為,由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金分別構成養老保障體系的第壹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壹個國家要解決養老問題,必須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責的制度。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上調5%左右,預計將有1.1.4億退休人員受益。我國退休人員養老金已“14連漲”,但由於起點低,政府作為第壹支柱的基本養老能力仍然不足。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計算,壹些發達國家退休後的養老金替代率在70%以上,也就是說可以大致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國第壹支柱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為40%至50%,這意味著退休人員如果主要依靠基本養老金,將很難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當前,我國在探索解決養老問題的過程中,不僅要繼續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而且要果斷采取措施,補齊養老保障制度的最短短板——個人商業性養老。從國際經驗來看,稅延模式下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是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金的重要提供者。所謂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就是投保人在稅前繳納保費,以後收到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模式下,個人通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可以獲得可觀的稅收優惠,不僅有利於滿足居民多層次的養老需求,也大大加快了保險業的發展。

稅延型養老保險可以降低個人稅負,提高未來養老質量,但我國推出這種養老模式遇到了很大困難。稅延型養老保險於2007年提出,至今已近十壹年。由於涉及部門眾多,利益關系復雜,壹直以來都是“只聽見樓梯響,沒人下來”。

對於投保人來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在繳費環節和投資環節都不征稅,所以有兩個好處:降低稅率和放大投資收益。本應納稅的資金用於投資,退休後遞延收益。這種補充養老模式無疑可以增強普通人的獲得感。相關調查也顯示,大部分受訪者表示願意參與。但個稅延期繳納必然會減少當期財政收入,有人擔心未來可能會有稅收流失。同時,稅務機關信息化建設基礎條件不足,稅務系統出現稅收征管問題。這些不利因素導致我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令槍”遲遲沒有打響。

短期來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實施確實可能會減少政府的財政收入,但這壹公共政策的實施將給未來的商業養老保險市場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也將大幅增加,因此財政收入完全可以“東隅頑抗,桑葚收獲”。同時,稅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適時啟動,可以緩解我國養老金的財政壓力,有助於提高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內在質量。

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是基本養老“占主導”,總體發展不平衡、不足。個人商業養老雖然是基礎養老和企業年金的補充,但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成為居民養老的支柱之壹,有效緩解當前養老體系的失衡。隨著老齡化的加劇,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需要努力,而最薄弱的第三大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應盡快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努力補齊短板,推動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