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裏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累積的,醫保卡的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
以鄭州市為,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藥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
擴展資料: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壹部分按不同比例劃入個人賬戶:
(壹)不滿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劃入;
(二)年滿45歲尚未退休(退職)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劃入;
(三)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
剩余部分作為統籌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壹管理和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鄭州市政府——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