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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勞務輸出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大竹工作或定居。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文件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