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銀行無權凍結個人存款,但當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部門要求銀行協助凍結個人存款時,銀行應當予以協助,可以根據公安、檢察、法律、紀檢部門的通知凍結銀行賬戶存款。壹般來說,法院壹次凍結存款六個月。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通知被執行人。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第二百四十六條被執行人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查封的財產。因被執行人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