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和大學生報銷比例:
(壹)普通門診補償待遇報銷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按400元/人計算)註:大學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準和比例自付費用):2000元/人(二)特殊疾病門診補償待遇報銷比例為60%,大病特殊疾病門診費用(6萬元以內(含6萬元):70。6萬元以上至654.38+04萬元(含報銷比例654.38+04萬元的40%)(三)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住院補償治療費用≤ 6萬元(報銷比例55%至90%) 6萬元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行支付現金,並保存相關單據和資料。
搬運材料:
1,收費收據原件;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
5.社保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
處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地點:被保險人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療保險科。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上述5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充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
4、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5.但材料補正後,申請人可以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申請。申請完成並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核同意後,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表》後予以報銷。報銷比例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根據參保人員類別確定。
1,學生和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2.他們是70多歲的老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