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組織任命或民主選舉產生的現任建制村黨支部(包括總支、黨委)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文書。
村幹部養老保險之基金籌集
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堅持政府主導、財政補助與個人繳相結合,並以財政補助作為基金籌集的主渠道。
村幹部養老保險實行個人年繳費制度。年繳費總額暫定為1000元,其中,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即每人每年補貼7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即每人每年繳費300元。
村幹部養老保險費的政府補貼部分,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承擔,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省級財政對平涼市按二類地區補助,補貼繳費總額的45%,即人均每年補助450元;市財政補貼繳費總額的10%,人均每年補助100元;縣(區)財政補貼繳費總額的15%,人均每年補助150元。
村幹部個人年繳費應在當年第壹季度末之前,以鄉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向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全額繳納,逾期未交者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村幹部上半年任職的,從當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補貼;下半年任職的,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補貼。村幹部上半年離任的,從當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補貼;下半年離任的,從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補貼。
村幹部養老保險費必須全額繳納,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資金全額到賬後,方可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未繳費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財政補貼。
市、縣(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和補貼標準。
村幹部養老保險之養老保險待遇
村幹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論男、女,年滿60周歲,且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必須滿3年以上。
參加養老保險的村幹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報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並報市勞動保障局審批後,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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