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的繳納額度取決於繳費基數和各種社保類型的繳納比例。比如繳費基數3000元,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即600元,個人承擔8%,即240元。各地社保繳費基數都有最低和最高限制,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基數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也是按照選定的基數和各自的比例計算的。具體繳費比例和基數上下限需要參考當地社保局的最新規定。
社保繳費比例:
1.員工個人部分:壹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個人繳費比例因地而異。通常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8%左右;
2.單位部分:單位除了繳納職工個人的社保費用外,還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通常高於個人;
3.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壹般以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不同城市有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限制;
4.社保的種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不同種類的社保,繳費比例和基數不同;
5.地區差異:不同地區社保政策不同,繳費比例和基數也會不同。所以要繳納社保費的具體數額要根據當地社保局的規定來確定。
綜上所述,合肥市社保的繳費額度是根據不同社保類型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確定的,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這些繳費基數都有最低和最高的限制。個人和單位應參考當地社保局的最新規定,選擇合適的繳費基數,計算相應的繳費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