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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制度下的固定資產折舊是否需要設置部門經濟科目

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除文物及展品、動植物、圖書檔案、名義金額計量資產以外的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新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均自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中“固定資產”的要素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調整了固定資產的分類,即房屋及建築物調整為房屋及構築物,壹般設備調整為壹般設備,圖書調整為圖書檔案,其他固定資產調整為第二,提高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即, 通用裝備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專用裝備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是將“固定基金”修改為“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四是引入“折舊”因素;五是明確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會計處理;第六,每月末將“資金賬”數據納入大賬核算;第七,明確了盤盈固定資產的計價方式和方法,即計價的標準依次為:重置全價、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和名義金額確定的價值。調整後的“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內容能更好地反映金融改革和業務處理的需要。正是因為“固定資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所以我們需要及時掌握這些變化,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其中,固定資產折舊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預算管理和績效考核的需要,但在形式上采取了“虛提”的方式,即折舊金額不直接計入“支出或費用”,而是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本文擬對固定資產折舊處理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不足之處請指正。年初,應用新制度的機構應根據新的固定資產標準對現有固定資產逐項進行重新分類,並進行賬務調整。新制度規定,凡不符合新標準的固定資產,壹律納入“庫存”管理,要求各單位重新確定固定資產目錄。據此,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部分實物資產將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標準轉換為存貨。轉賬時,應根據原賬戶及其明細賬中“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調整。

(1)賬戶調整如果不能達到新系統中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則將相應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存貨”賬戶,將相應的“固定資金”賬戶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機構資金”賬戶;同時,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不符合新準則的固定資產轉為“存貨”,會計處理如下:借“存貨類(或規格、報告地點)”,借“固定資產類(或項目、使用部門)”,借“固定基金”,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

2.對於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固定資產”科目,會計處理為:借“固定資產(新)”,貸“固定資產(舊)”。

3.將原賬戶中“固定基金”賬戶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賬戶,會計處理為:借“固定基金”,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經上述項目調整後的余額,可作為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和“非流動資產資金-固定資金”的期初余額。

(二)新舊制度銜接中的註意事項根據新制度的規定,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資產,今年年初不再按月計提折舊,年終進行補充;但2065438年6月+2003年6月65438+10月1形成的固定資產,應按新制度的規定按月計提折舊。2013新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適用新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確定是否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修購基金的事業單位不計提折舊。同時,《關於處理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銜接問題的規定》(財稅[2013]2號)規定:“新制度實施後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要處理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明確固定資產折舊範圍。新制度規定,事業單位除文物及展品、動植物、圖書檔案、名義金額計量資產以外的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2)考慮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壹、原值:在壹定使用年限的條件下,其價值直接決定折舊的多少。二、使用年限:《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需要註意的是,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3)遵循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折舊的政策主要有:壹是月提:當月增加的從下月起提,當月減少的從下月起不提;二是無論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是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都應繼續使用並實行規範管理;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三、融資租賃入固定資產:采取與自有資產壹致的政策進行折舊;四是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因後續支出而延長的,重新計算折舊額。

(四)掌握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應作為其成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壹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

1.平均年限法:(1)年應提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使用年限(2)月應提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使用月份=年應提折舊額÷12(月)。

2.工作量法:(1)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總工作量(2)壹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期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五)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在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壹般應在月末處理折舊業務:首先編制“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匯總表”,計算出本月應計提的折舊額,然後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其中,本月折舊計提的計算方法為:本月折舊計提=上月折舊+上月折舊增加-上月折舊減少。根據本月應計提的折舊額編制轉賬憑證: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2013年末彌補固定資產折舊的業務處理方法。彌補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應按新制度的規定設置“累計折舊”科目。2013年末,對2013年以前形成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具體步驟如下:壹、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新舊調撥時轉入“存貨”的固定資產),需要全面清查其原價,確定截至2013 12 31的使用年限(或使用月份)等相關資料,並其次,固定資產折舊額應在2月365438+2月31,2013計算,計算公式為:應提折舊額=每年應提折舊額×已用年限=每月應提折舊額×已用月數。三、根據應補提的折舊額,編制轉賬憑證,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需要註意新制度的規定:從2014 1開始,事業單位要對所有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並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