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壹)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上銀行、互聯網證券、網上保險、網上基金銷售和網上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點對點借貸平臺、股權眾籌平臺和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進壹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建設和完善符合金融法律法規的網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子商務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人員核心競爭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二)鼓勵從業人員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貸平臺提供資金存管、支付結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托、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公司合作,增強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風險抵禦能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三)拓寬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人員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的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人員在主板、創業板等國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支持初創機構。根據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