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等傷者出院後結案分清責任再理賠。但由於肇事者或家屬積極賠償,有助於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對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具有幫助作用。故可結案前適當交付部分,剩余部分在結案後壹並付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責任。
車禍出院後理賠流程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1、報案。
在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後,之後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然後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2、查勘定損。
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書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
綜上所述是小編車禍賠償是出院前還是出院後對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