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設施專項維修來了,為何年年專項維修如下:
使用辦法: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建築區劃內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細則: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壹、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壹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二、收取比例
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