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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溪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宏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研究制定中央和省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參與機構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

2、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辦法》,依法全面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工作,指導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道辦事處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制度的綜合管理。實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

4、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才流動和勞動力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和規定,建立人才和勞動力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信息網絡。發展和規範人才勞務市場,綜合管理人才勞務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國家規定的人員安置和交流調配;負責全市各類人員的就業指導和管理。

5、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研究制定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調整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落實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政策規定。

7、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培訓和安置(搬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

8、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承辦行政獎勵工作。審查市政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獎懲、申訴和控告。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

9、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管理和技術等級晉升的資格認定。

10,負責全市引進外籍人才的智力工作。管理和協調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1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勞動監察,負責辦理、調解和仲裁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和聘用合同鑒證的事業單位。

12,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和農村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的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及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

1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14、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和指導職工就業前技能培訓、在崗職工技能和水平培訓以及失業人員和企業再就業培訓,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實施技能等級鑒定,組織勞動和職業技能競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編委辦公室的職責

1,貫徹中央、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法規政策。統壹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CPPCC、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

2、研究制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市、鎮(街道)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負責市委、市政府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能分工。

4、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部門管理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部門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黨、政、群組織及總行政編制。

5、審查市人大常委會、CPPCC、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部門領導職數。協助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機構編制管理。

6、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負責審批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增加計劃和工資總額。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統計信息的匯編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的綜合改革和機構管理工作。

8.執行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管理和統壹代碼識別與賦碼工作。

9、監督檢查各級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情況及組織實施情況,向市編委和市政府報告工作。

10,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