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本:壹般公共預算。
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的收支預算。稅收收入和教育、科技等重要支出都在這個賬上。收入和支出占壹半以上,是財政的主體,來自各種稅收(占84.3%)。
2.第二賬戶:政府基金預算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壹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募集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應當專門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收支比例為26.5%。收入主要來自土地出讓和專項債務,支出主要用於基建。
3.第三本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企業上繳國家的國有資本收益和支出都在這個賬戶。收入和支出約占1%,最小。收入主要來自國企利潤和分紅,支出用於國企運營。
4.第四賬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是壹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社會保險繳費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等社會保險收支預算。收入來源於各類保險收入,支出主要用於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
雖然“四本書”對應的目的不同,但它們之間可以有壹定的資本交易:
1,第壹本賬簿
第壹本書可以從第二本和第三本書轉移資金;
2、第二本書
“第二賬戶”在特殊情況下會從“第壹賬戶”轉出資金;
3.第四個賬戶
“第四賬戶”可以接受壹般公共預算的財政補貼,但“第四賬戶”不能轉移資金,即專款專用,只進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