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養老補貼政策標準是什麽

養老補貼政策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中央調劑基金籌集,中央調劑基金撥付,中央調劑基金管理,中央財政補助。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二、主要內容

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壹)中央調劑基金籌集。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為統計部門提供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暫以在職參保人數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企業就業人數二者的平均值為基數核定。將來條件成熟時,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確定在職應參保人數。

(二)中央調劑基金撥付。

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人均撥付額。

其中:全國人均撥付額=籌集的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國離退休人數。

(三)中央調劑基金管理。

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中央調劑基金采取先預繳預撥後清算的辦法,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壹清算。

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余缺調劑。

(四)中央財政補助。

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