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1省份完成今年養老金上漲,1億多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養老金投資入市已進入倒計時。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與企業職工並軌。今年,企退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首次實現養老金同步調整。為了協調各地養老負擔,保障養老金足額發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也有望近期出臺具體方案。
據人社部消息,今年調整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全部到位,全國1億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提高,部分地區還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小編近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明年我國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漲,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需要根據財政支付能力、物價水平等影響因素綜合計算。
為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人社部明確今年養老金將啟動投資運行,首批2萬億養老金的30%將進入股市。近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發布公告,公布了21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證券投資管理機構。這也意味著,養老金入市進入最後的倒計時。
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壹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壹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2017年養老金新政策終究出臺,這壹次將如何發放養老金?
按月付出根基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前提:壹是達到法定退休年事;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人員繼續遵循原規範發放養老金,《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任務人員養老保險軌制改革的決定》舊日發布。決定懇求,決定實施前曾退休的人員,繼續遵循國度法則的原待遇規範發放根基養老金,同時實施根基養老金調劑編制。
1.妳每個月養老金交若幹?
根據政策,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賬戶辦理,由社會兼顧和小我賬戶相連絡,養老金在交納比例上,企業繳20%,職工繳8%。社保繳存單位/小我比例表(北京)小王在北京任務,我們以他為例,他養老金繳存了15年,每個月工資都為5000元,那麽他每個月養老金為5000×20%+5000×8%=1400元。15年上去,他養老金將繳存25.2萬元。
2、養老金付出需要哪些前提?
參與養老保險的職工編制取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前提才調每個月付出:
1)達到法定退休年事;
2)積累交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我們退休時,根基養老金和小我賬戶養老金的金額決定付出養老金的若幹。
每個月退休金=根基養老金+小我賬戶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
依據此次印發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壹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壹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如何計算繳費年限有新說法
據介紹,《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壹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壹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金實行清理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壹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壹次性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壹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壹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壹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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