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分兩種:壹是今年即將畢業,但尚未拿到畢業證的大學生;二是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在規定的兩年求職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地,仍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待遇。
如果已經簽訂了三方協議,沒有繳納社保,沒有到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是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不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之間正式的約束性文件,所以校園招聘時即使簽訂了三方協議,也不會改變應屆畢業生的身份。
壹般情況下,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畢業生落實了工作單位,檔案和組織關系也會隨之發生變化,自然會失去應屆畢業生的身份。想考各種公考,只能報考社工。
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雖然帶來很多好處,但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和保障,不必因為應屆畢業生的身份而放棄應有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