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65438+萬以下的法院判決可以執行嗎?無論涉及金額多少,只要判決已經生效,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載明的相關義務。
另壹方將被正確的應用程序強制執行。
但是財產能不能追回就不好說了。
如果原告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已經申請了財產保全,當然會順利執行。
如果沒有,那麽就要看被告名下有無動產或不動產來執行判決。
如果沒有,只能由執行法官決定。
壹般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債務人指定還款計劃。
攤銷
沒有收到判決可以強制執行嗎?送達判決的方式有很多種,躲是解決不了的。如果找不到人,也可以公布。
法院不可能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民事義務人按照法定程序和執行文書的規定完成義務,以保證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的最後階段。歷史發展在古代社會,當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或有爭議時,我們用自己的力量去保護,這叫自我救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穩定社會秩序,開始運用國家權力來保護被侵害或有爭議的個人權益,這就是所謂的公力救濟。公力救濟後,逐漸發展為強制執行。每個國家的立法都有關於執行的規定。至於執行機構,情況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與法院分開,獨立履行職責。有些國家沒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處理執行事務的人員由法官和書記員指揮。在有些國家,根據不同情況,不動產的執行以法院命令為準;動產的執行可以由獨立的執行機關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執行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執行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法院作出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采取重大強制措施時,司法警察應當參與。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不方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及時將執行結果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15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1)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2)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才有效;超過期限的,將喪失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壹方為公民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1年;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或者從法律文件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③清算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順序是: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後還清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應當在以後償還未清償的債權。間接執行在外國和舊中國的執行中,也有間接執行,即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拒絕自動履行執行文書規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只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者強制他做壹定的行為,而不能以被執行人的人身作為執行的對象和手段。只有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以暴力抗拒,阻礙執行人執行職務的,才能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和拘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強制措施不是民事強制手段。
法院會判決離婚強制執行嗎?沒有強迫離婚這回事。因為離婚只是解除了兩個人的婚姻關系,只要判決了,就意味著關系已經解除。不管妳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雙方都沒有關系,都是自由的。那還有什麽需要強制執行的?
三年後法院無法強制執行怎麽辦?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的判決可以分次執行,法院的民事判決會有履行期限,比如限制被告壹個月內還清,或者限制被告分期還清。被告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幾次都沒有問題。反正會執行到判決內容履行完畢。如果被告沒有錢,法院可以暫緩執行,待情況消失後再恢復執行,直至結案。執行期間,法院壹般不會通知,當事人最好自己聯系執行法官了解執行情況。
如果妳滿意,請采納。謝謝大家!
法院判決後如何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強制申報財產、查封、凍結、轉讓、變更被執行人財產的價格、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扣押、凍結、轉移或者變價。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判決生效後2年內。《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時,應當提交執行申請書、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判決書復印件。
法院判決如果不執行,能長期有效嗎?1.法院判決壹旦作出並生效,除非撤銷,否則永遠有效;
二、判決有具體的執行內容,法律規定從判決生效之日起,當事人必須在2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滿後,法院不再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