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項目經理的權利和義務都有什麽?

項目經理的權利和義務都有什麽?

項目經理的權利:

1、生產指揮權:項目經理有權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根據項目隨時出現的人、財、物等資源變化情況進行指揮調度。

2、人事權:有權對項目班子人員進行選擇、考核、聘任和解聘,在人事規章制度規定的範圍內有對班子成員的任職、獎懲、調配、指揮、辭退權。(副總級以上、財務部、采購人員的選聘需股東會同意)

3、財權:項目經理必須擁有承包範圍內的財務決策權,在財務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項目經理有權安排承包費用的開支,有權在工資基金範圍內決定項目班子內部的計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則和方案,推行計件工資、定額工資、崗位工資和確定獎金分配。對風險應變費用、趕工措施費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權。

4、技術決策權:主要是審查和批準重大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防止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5、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與控制權:根據本部生產運營情況,項目經理有權決定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時間、數量和質量。

項目經理的義務: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需有計劃性地完善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並報股東會通過後執行。

(二)、嚴格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利益關系。

1、有關系到時間、工程單價、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獎金的調整時向股東會行文申請,同意後執行。

2、工程單價結算表需股東代表認可後執行。

3、購買井下生產設施、設備,單件計價起5萬元,日常耗材1萬以上的,向股東代表電話請示後購買。

4、對外協調和溝通需要請客或送禮時,單項金額達1萬元以上應向股東代表協商。

5、每年三節(端午、中秋、春節)做出走訪計劃,股東代表認可後實行。

6、聘任管理人員及工資向股東代表協商同意後執行。

7、應在次月十五日前向股東匯報財務情況。

(三)、執行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營者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項目生產發生較大變化時向股東代表匯報,突發事件必須向股東匯報。

(四)、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有效控制,執行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五)、乙方應加強資源的優化和動態管理,執行和服從甲方對項目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宏觀調控。代表甲方與勞務作業層簽定並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六)、乙方應根據按甲方與建設單位訂立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等約定的工程質量、進度、期限和其他指標和要求,對施工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以及收取工程款、工程決算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項目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