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甘肅省戶籍,年滿18周歲的城鄉居民和嬰幼兒、未入學的少年兒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政府辦理登記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在園幼兒可由學校代繳),經辦機構要向參保人員出具由省財政廳統壹監制的專用繳費憑證。
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優撫對象、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殘疾人、計生兩女結紮戶和獨生子女領證戶等貧困弱勢群體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民政、殘聯、衛生計生等部門全額或部分資助,資助資金直接存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參保人按年度壹次性繳清全年參保費,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規定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應在出生三個月內及時辦理個人參保繳費,從出生當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來源主要包括個人繳費、醫療救助資助、各級財政補助、集體扶持、社會捐贈、利息和其他收入,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籌集。
門診慢特病分四類45種
普通門診患者:應當在縣級醫院(占10%)、鄉鎮衛生院、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就診(主要要求在鄉村兩級,占90%),按照門診支付標準即時結報。普通門診費用補償實行零起付線,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補償比例為60%左右,當日門診補償封頂額度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慢特病門診補償:是指對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實行分病種確定額度、按比例補償、年度累計的支付方式。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分四類45種(類、類由三級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確診,類、類由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確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在限額內按照患者實際費用的70%補償。
大病保險和民政救助補助“壹站式”即時結報
普通疾病:普通疾病患者住院補償減掉起付線(省、市、縣、鄉級四級醫療機構分別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後按規定比例報銷,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情況自行制定起付線、報銷比例。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實行單病種限額付費管理,凡符合重大疾病病種的城鄉居民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結算補償,不設起付線,嚴格執行病種臨床路徑規範和醫保目錄(2017年版)規定,在城鄉居民醫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額內按其合規費用的75%(精準扶貧提高5個百分點)由醫療機構負責結算,並為城鄉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醫保補償在內的大病保險和民政救助補助等“壹站式”即時結報服務。
分級診療:2017年,我省規定省市級醫院負責50+n種重大疾病病種、市級醫院150+n種、縣級250+n種、鄉級醫療機構50+n種分級診療病種的診治。分級診療病種實行單病種定額付費管理,原則上市縣級按照基準價格的70%給予定額補償,鄉級按基準價格的80%給予定額補償(今年普調5個點,達到75%、85%)。對分級診療病種實際發生的費用達到或超過基準價格的,基本醫保資金按照基準價格向醫療機構撥付,參保患者按照基準價格繳納自付部分,差額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對於實際費用未達到基準價格的,基本醫保資金按照規定基準價格撥付,參保患者按照實際發生費用交納自付部分費用,結余部分歸醫療機構。基準價格(中西醫同價)可參考省上的基準價格結合當地實際上下浮動,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價格的130%,原則上費用超出部分由該醫療機構承擔,結余留用。規定凡符合分級診療病種的參保患者,原則上不得越級診療(急危重癥除外),如越級就診,醫保不予報銷。對醫療機構簽約服務範圍內病種向外轉診的,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縣區級醫療機構每外轉壹例病人扣減1000元,鄉鎮衛生院每外轉壹例扣減300元進行。具體支付標準和補償政策依據當地相關規定執行,報銷流程依次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
跨年度住院:參保人員入、出院年度連參保人員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在12月25日前出院的醫療費用納入當年報銷;12月25日後出院的醫療費用,納入次年報銷。
補償後自付合規費用5000元以上進入大病再報銷
對基本醫保段在門診和住院費用補償後自付部分合規費用在5000元以上(對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線降低至3000元)進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結合我省省情,自2017年4月1日起,經現行的基本醫保段、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不含3萬)部分,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且取消原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的限制,門診、住院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