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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與壹般的日本海外投資路徑有何不同

索尼與壹般的日本海外投資路徑有何不同

政策導向與支持水平均有不同的特征,積累了豐富的海外投資與合作經驗,並為保障其糧食安全發揮了巨大作用,對我國推動農業走出去具有重要借鑒與啟示。

壹、日韓兩國農業走出去的狀況

(壹)日本農業走出去現狀與特征

日本長期以來將海外農業投資開發視為其保障糧食安全的基本國策,其最早有組織地海外屯田可追溯到1899年向秘魯派出農場工人。其海外農業投資經歷了從戰後至20世紀60年的限制糧食進口時期、70年代至80年代尋求海外糧食供應時期、90年代推動世界範圍糧食安全的高峰期、21世紀後多角度推動農業國際合作等五個不同歷史時期,日本海外農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地域不斷拓展、方式不斷多元、模式不斷成熟,積極構建全球農業產業鏈來保障境外農業資源輸入的穩定性和自主性及糧食安全供給。

在投資規模上,日本農業對外投資規模逐年加大,2014年日本企業對外農業直接投資達16.14億美元,比2013年增加了14.82億美元。在投資地域上,海外農業拓展步伐不斷加快,海外農場主要集中在中南美洲、中亞和東歐等發展潛力巨大的農業新興地區,遍及巴西、阿根廷、俄羅斯、烏克蘭、中國、印尼、新西蘭、美國等地。在投資方式上,日本企業以聯營、並購、訂單和租賃形式為主,在海外的獨資農場較少,大部分以***同出資方式進行聯合經營,也不直接在海外種植玉米、大豆等需求量較大的作物,而是與當地農民簽訂農產品收購合約,通常還向農民提供資金、農機和技術指導等。在投資模式上,2011年由日本林水產省、外務省、財務省、經濟產業省、日本國際協力機構、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日本貿易保險公司等政府及相關機構***同參與,綜合利用財政金融、稅收和保險等支持工具,形成了官民協力的農業海外投資模式。

(二)韓國農業走出去現狀與特征

韓國的海外農業開發活動,主要包括農業直接投資(FDI)、農業官方開發援助(ODA)和政府層面支持推行的海外農業開發事業三個方面。韓國海外農業開發活動始於20世紀60年代《海外移居法》出臺後開展的南美洲地區農場開發,其中農業海外直接投資始於1968年韓國南方開發法人在印度尼西亞伐木業投資,其海外農業開發經歷了20世紀60-70年代移民開發階段、80年代海外農業開發停滯階段、90年代海外農業開發復興階段和21世紀初期多形式開發並舉四個階段。特別是2008年初,韓國政府號召“建立海外糧食基地”,期望通過海外農業投資提高本國糧食自給率至50%,2009年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制定了“海外農業開發10年基本規劃”,海外農業開發活動重新恢復活力。

海外開發企業數量顯著增加,2008年海外開發企業為17家,而到2009年增加至35家,隨後逐年增加至2014年的149家,分布在亞洲、北美及中南美等地區的27個國家和地區。海外農業直接投資規模不斷增長,自2009年起韓國政府正式推進海外農業開發事業,農業領域直接投資恢復增長勢頭,2014年恢復至1.16億美元,比2013年增長32%。海外開發開墾農地面積明顯擴大,海外開發開墾農地面積從2009年的18.8千公頃擴大至2014年的53.7千公頃,所生產並回運國內的谷物量也由2010年的424噸擴大至2013年約1.4萬噸,2014年回落至7020噸。回運糧食是韓國海外農業開發的重要戰略。海外開發形式向多樣化開發模式轉變,過去主要以單壹的農場開發為主,調整為現在社會群體(力量)為主導、政府來支持的分工化開發機制,形成了以農場型、流通型和混合型為主的開發模式。

二、日韓兩國農業走出去的發展經驗

(壹)建立支持農業走出去的法律制度保障

日本與其對外投資的歷史發展階段和特征相對應,對農業對外投資法律體制進行了多次調整。日本政府於1998年4月改革《外匯法》,盡可能地廢除對外直接投資中事先申報和審批制度,並將其改為“事後報告制”,並對金額等方面都進壹步的放寬,鼓勵對外直接投資。1999年頒布了《糧食、農業與農村基本法》,規定:“努力推動包括技術及金融合作在內的國際合作,促進發展中地區的農業及農村發展,以幫助提高世界糧食供需的長期穩定。”之後又頒布了《糧食、農業及農村地區基本規劃》,規定:“保障糧食進口的穩定性及緊急情況下的糧食安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合作、財政合作及糧食援助;以及進行國際糧食儲備系統的開發”等。2009年,日本又發布《關於糧食安全保障的海外投資促進指南》,糧食安全納入日本農業政策目標的範圍。由此,形成了以《關於糧食安全保障的海外投資促進指南》為核心,由國內《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外匯法》、《外資法》等法律以及相關財政、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