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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協會章程

羽毛球協會章程如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本團體名稱是廣州市羽毛球協會(GuangZhou Badmint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在廣州市體育局的指導下,全市羽毛球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際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團結全市羽毛球工作者和愛好者,努力促進羽毛球運動在我市的廣泛開展,以增強市民體質,提高專項運動技術水平為己任;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推動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廣州市體育局、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體育中心內的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壹) 廣泛宣傳和組織廣大群眾和青少年參加羽毛球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承擔委托的競賽培訓和群體任務;

(三)組織羽毛球教練員、裁判員學習,審議、考核、評選、建議晉級事項;

(四)加強與國內外各省、市、區羽毛球協會的聯系;國外羽毛球協會;港、澳、臺羽毛球總會的聯系,積極開展科研活動,學習和推廣先進經驗。

(五)協助選拔優秀運動員、裁判員參加全省、全國性各級體育比賽。

(六)加強組織建設,廣泛聯系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作用和紐帶作用;

(七)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增強自我發展的能力和後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從事或喜歡羽毛球運動的工作者、愛好者,都可以成為本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壹定的影響力;

(四)熱愛社會主義,作風正派,熱心羽毛球運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競賽、裁判、科研、學習和研討等集體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組織的有關參觀學習和信息知情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參加本團體舉辦的競賽、裁判培訓等活動。

第十壹條 會員覆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團體會員每年需繳交300元會費;個人會員需繳交20元會費,以後每年按5%遞增(廣州俱樂部會員除外)。

(五)向本團體放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關心、宣傳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積極發現培養和推薦體育人才。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批準本團體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和計劃;

(十壹)組織教練員、裁判員進行考核、審議推薦、上報授予等級稱號;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理事人數比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事理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壹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主席) 、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理事長(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 (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 (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 (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 (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壹般應由理事長(主席)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本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壹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壹)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業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不得在會員中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州市民政局和廣州市體育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際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廣州市體育局審查同意,並報廣州市民政局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任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終止前,須在廣州市體育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廣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位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廣州市體育局和廣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8月12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