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申報及審批第七條 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省政府確定的產業規劃,按上述項目選列條件編制項目建議書,向當地“18工程”辦公室申報項目,同時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貸款意向。駐昆省級單位可直接向省“18工程”辦公室申報。第八條 地、州(市)“18工程”辦公室征詢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的意見選列項目,委托有資質證書的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組織有關部門論證,提出批復意見。第九條 各地、州(市)“18工程”辦公室將通過論證的項目批復意見、行業主管部門及地、州(市)銀行意見(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壹式四份報省“18工程”辦公室。第十條 省“18工程”辦公室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及承擔企業資質進行審查,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項目經省政府“18工程”聯席會議批準立項後,組織實施。第十壹條 符合省政府確定的產業規劃,總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原料種植基地建設及配套加工項目,由地、州(市)“18工程”辦公室審批立項,組織實施,同時報省“18工程”辦公室認可備案。
(三)項目管理第十二條 各級“18工程”辦公室具有對“18工程”項目實施協調、服務、監督、檢查的職責。第十三條 “18工程”項目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地、州(市)“18工程”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進行協調服務、檢查調研、統計監督,推動項目順利實施。第十四條 “18工程”項目實行“有進有出”的原則。省“18工程”辦公室負責對項目提出調整意見,報省政府“18工程”聯席會議批準後執行。第十五條 公益性項目是指能有效促進產業發展的由財政資金支持的非盈利項目。公益性項目由有關部門、科研單位或企業承擔。公益性項目的資金來源為雲南省18生物資源開發基金。
(壹)公益性項目的範圍第十六條 根據省政府確定的產業規劃及省政府產業專題會議、省政府“18工程”聯席會議決定,在以下範圍內實施公益性項目:
1.產業調研、規劃編制、市場開拓、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2.產業開發中的技術培訓、技術引進、技術推廣、招商引資等;
3.涉及原料基地水、電、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公益性項目的申報及審批第十七條 公益性項目由屬地“18工程”辦公室編制申報書,報省“18工程”辦公室。省“18工程”辦公室匯總審核項目,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批準實施。
(三)公益性項目的管理第十八條 公益性項目由各級“18工程”辦公室會同各級財政進行管理。第十九條 公益性項目逐步推行專家監理制,對專業性或技術性較強的項目,由省“18工程”辦公室委托有關科技機構或專家對項目進行咨詢、調研、論證、核查等工作,以保證項目科學化、規範化實施。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省政府“18工程”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