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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愛心基金會的捐贈項目

捐贈項目、方式和免稅政策

(壹)捐贈項目(五個):

1、特困民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4000元;

2、特困老人:無子女、無收入、靠低保救濟的獨居老人;

3、病困家庭:主要成員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5000元的城市特困戶;

4、單親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5000元的單親子女;

5、受害家庭:特發性災禍造成災害的特困家庭

(二)資助方式(三種):

1、壹般性捐贈:不確定具體的受助對象,每次捐贈可多可少。

2、特定捐贈:確定具體的受助對象,每次捐贈額度不能低於資助標準。

3、壹對壹掛鉤結對:確定具體的受助對象,獨自捐贈至受助對象脫困為止。但捐贈者如發生經濟困難,中途可調換其他捐贈者接上。

(三)捐款方式(三種):

1、銀行匯款:

開戶單位:浙江省愛心事業基金會

賬號:380025201040001161

開 戶 行 :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部

戶 名 : 浙江省愛心事業基金會

(四)、免稅政策(兩條)

1、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裏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計算方法:為便於享受這項政策的納稅人計算稅款,現將具體計算程序明確如下:

(壹)企業所得稅

1、調整所得額,即將企業已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贈額剔除,計入企業的所得額;

2、將調整後的所得額乘以12%,計算出法定捐贈扣除額;

3、將調整後的所得額減去法定的捐贈扣除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當期發生的捐贈不足所得額12%的,應據實扣除。

例:某企業在“愛心壹日捐”活動中,向省愛心事業基金會捐贈100萬元,企業當年調整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900萬元(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不考慮其他因素)企業應納稅款計算如下:

1、調整所得額:1900+100=2000(萬元)

2、計算法定捐贈扣除額:2000×12%=240(萬元)

3、計算扣除捐贈後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240=1760(萬元)

4、計算應納稅款:1900×25%=475(萬元)

該企業捐贈100萬元,實際上只有捐贈75萬元,25萬元是所得稅減免所形成的。

(二)個人所得稅

允許扣除的捐贈額=應納稅所得額×30%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王某2008年5月份工資、薪金應稅收入為5000元,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當月向慈善機構捐贈500元。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5000-2000=3000元

允許扣除的捐贈額=3000×30%=9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000-500]×15%-125=250元

王某捐贈500元,實際上只有捐贈425元,75元是所得稅減免所形成的。因王某捐贈的500元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所以允許全額據實扣除;如果捐贈數額已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則只能按30%進行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辦理稅收優惠的程序、方法:對於納稅人向慈善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所得稅前扣除,這項優惠政策不需要稅務部門的審批,納稅人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可以直接按國家規定扣除。但納稅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提供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出具的向公益事業捐贈的合法憑據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