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投資政策在過去十年的變化--1.取消“金融投資者計劃”
“金融投資者計劃”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04年推出的針對於高資產群體的投資移民政策,該計劃可以讓外籍高資產群體(個人名下資產≥2000萬新幣)申請新加坡居留權,申請人年齡要求21歲以上。因其無學歷和語言要求,且辦理手續簡單,周期短等等優勢,該計劃曾經是新加坡投資移民項目首選。該計劃的申請者只須提供≥2000萬新幣的個人名下資產證明以及將至少1000萬新幣的投資交由設立在新加坡並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核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托管(其中200萬可用於投資)。
2012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取消了該項政策,主要目的是讓更多外國人轉向可以提供就業機會的全球投資者計劃,確保其所吸引的投資者能夠為真心實意為新加坡社會做出貢獻。由此,GIP成為新加坡目前的投資移民途徑。
新加坡移民投資政策在過去十年的變化--2.“全球投資者計劃”(GIP)政策變化
2005年, GIP計劃開始實施,要求投資者至少投資100萬新幣到新加坡政府批準的基金;此時,該計劃對投資者無居住要求。
2009年, GIP計劃基金投資額調整為150萬新幣。
2011年,GIP政策變化的壹年,在此之前GIP有三種投資方案:
方案A 100萬新幣投資在全新的業務或擴充現有業務;
方案B 150萬新幣或以上投資在基金上;
方案C 200萬新幣或以上投資在經本計劃批準的基金上,其中50%或以下可用於投資私人住宅,僅供本人居住。
在此之後調整為:
方案A 250萬新幣投在全新業務上或擴充現有業務;
方案B 250萬新幣投資在基金上;
方案C 取消。
2012年,EDB對GIP計劃再次做出調整:250萬新幣的投資額要求保持不變,但增加了對投資者的居住要求,同時對投資者的資格也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例如要求申請人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須達5000萬新幣(房地產和建築相關行業年營業額則須達2億新幣以上)。
新加坡移民投資政策在過去十年的變化--3.2014年變化
2014年4月1日,EDB除了將申請費用從之前的5650新幣上調至7000新幣外,更對申請人公司所在行業進行了限制,其中房地產和建築行業被剔除。具體要求條件如下:
a)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經商經驗,並需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b) 申請人的公司必須屬於在附件1行業列表中的壹個或多個商業領域。
c) 該公司最近壹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申請人可以以營業額的公司作為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也可以提交您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d) 如果申請人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且申請人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為審批的考慮因素。
申請人公司所在行業清單
航空業、新能源業、汽車工程業、化工業、消費產品業、電子業、能源業、工程服務業、醫療服務業、信息通訊產品及服務、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傳媒娛樂業、醫療技術業、納米技術業、自然資源業、保險安全業、宇航業、航運業、制藥及生物科學業、精密工程業、專業服務業(咨詢、設計等)、藝術商業、體育商品業、家庭理財及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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