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市場取得的技術咨詢、開發、轉讓、服務等服務性和業務性收費;組織展覽會和交易會收取的展位費;向征訂單位和個人收取的創辦出版物、出版圖書的費用;開展活動和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為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組織短期出國培訓和提供國內服務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非強制性培訓課程的費用;中介服務費、復印費、打字費、信息費等。中介機構提供的應使用稅務機關的發票,並依法納稅。
這種票據相當於收據,代表的是當期付款,不能作為費用憑證核銷。
擴展數據:
第六條資金交易結算票據的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制票人印章、付款人、開票日期、收款項目、數量、金額、收款人、收款單位、聯單。
第七條下列行為,可以使用資金結算票據:
(壹)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行政事業單位暫收的,在經濟活動結束後需要返還給原支付單位或個人的,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存款、保證金、保證金等暫收款項。
(二)行政事業單位收取的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收取,經濟活動結束後需要支付給其他代收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的收入,如代收教材費、體檢費、水電費、取暖費、電話費等。
(三)單位內部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不構成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
(四)其他不被財政部門認定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資金往來。
第八條下列行為,不得使用資金結算票據:
(1)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提供下列服務,收費為業務服務費。應當依法使用稅務發票,不得使用資金結算票據。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強制規定的培訓業務,由相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的培訓、會議費用;
3.為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組織出國短期培訓和提供國內服務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會和交易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設立出版物、書籍訂購點並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6.開展活動和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信息費;
8、其他商業服務收費。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
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等相應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資金結算票據。
百度百科-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