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廈門市外國人失業救濟金領取標準

廈門市外國人失業救濟金領取標準

廈門外地戶口失業救濟金的標準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失業救濟金的標準與當事人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有關。比如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3年的,按照公司為當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發放失業救濟金,繳費時間滿5年的,按照繳費總額的90%發放失業救濟金。

廈門外來務工人員可領取失業救濟金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不滿3年的,按用人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計算;

2.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5年的,按用人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5%計算;

3、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按照用人單位繳費總額的90%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需求。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失業保險待遇中有哪些相關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對其家屬壹次性給予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壹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且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壹次性生活補助。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失業保險關系相應轉移。

第二十三條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見,失業救濟金的標準與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總額有關,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嚴格的條件。在廈門,無論是外來務工人員還是本地居民,都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失業保險。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在廈外國人能拿到多少失業救濟金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