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用林地的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65,438+0.防護林地補償標準:造林當年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壹年500~800元。
2.用材林:與防護林相同。
3.經濟林(與果園、桑園相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和增值或按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每畝產值的三到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1500~5000元,投產後每畝5000~30000元。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按防護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三倍或征占用對象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年每畝2000~3000元,每增加壹年增加1000~2400元。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通用苗壹年苗每畝1500~2000元,二年苗每畝2500~3000元,三年以上苗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化樹苗按普通木材樹苗森林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
6.“周邊”樹木:按照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和附加值計算。暫定普通用材林當年按每株五元種植,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3~5元。珍貴常綠樹木按普通用材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林地上除樹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建築設施等附著物,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萬元,免交復墾基金。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補占被征用、占用林地相鄰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標準和規定辦理。
(四)勞動安置補助費:
1.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調換同等貨幣價值的產權房。
2.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單價合並為新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同面積新建多層商品房+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註:單位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
二、土地征用原則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確保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