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2020法學考試知識點混亂的民事法律人分類

2020法學考試知識點混亂的民事法律人分類

壹.法人的分類

(壹)民法的分類

圖示

1.公法人與私法人

這是法人根據其設立行為和所依據的法律的區別。

公法人是依照公法或公權成立的法人。政府機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都是依照公法成立的法人。私人是在私法基礎上成立的法人。如公司、合作社、社會組織、私立學校等。

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區別在於:第壹,在設立方式上,私法人根據設立人的意誌設立,公法人根據法律或行政命令設立;第二,在法人設立上,私人必須登記,公共人不需要登記;第三,在財產來源方面,公法人根據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私法人有創始人或捐贈者出資;第四,公法人當然不應該以營利為目的,應該按照意誌自治,而私法人可以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都成立。

2.協會法人和財團法人

這種以法人成立為基礎的法人劃分,是大陸法系民法中最基本的法人分類。。

社團法人是指在人的基礎上成立的法人。如果公司是股東的集合,工會是會員的集合,則屬於協會法人。社團法人的成員統稱為會員,其權利也稱為會員權,如股東權。企業社會和社會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有些社會組織屬於社團,比如工會、社團,有些屬於財團,比如各種基金會。

財團法人是指以財產為基礎設立的法人。財團法人的主要形式是基金,所以在民法通則中稱為捐贈法人。財團法人的特征可以從與企業集團法人的比較中揭示出來。第壹,創始人地位不同。財團法人的發起人或投資人的出資屬於捐贈或遺贈。因此,法人設立或捐贈完成後,捐贈財產轉移給法人,捐贈人或受遺贈人不獲得成員權對價;社團法人的發起人或其成員的出資,屬於取得會員權的契約行為,根據契約成為會員或股東。第二,法律人的目的和職業不同。財團法人只能是公益事業,不得盈利;企業協會可以從事公益事業,如工會,也可以從事營利事業,如公司。第三是是否有不同的器官。財團法人參與民事活動,必須按照捐贈人的意願進行。因此,財團法人是具有其他法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的意思機關。比如捐贈人捐贈的扶貧基金,只能用於扶貧,不能挪作他用。社團法人是由會員組成的自律性法人,其活動在其章程範圍內,由意思機關決定。第四,由於財團法人沒有意思表示,其執行機關是否按照捐贈人的意願行事需要監管。捐贈者和主管部門可以監督他們的行為。財團法人的行為違反法律、章程或者捐贈人意思表示的,捐贈人和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在企業界,原則上不受外界監督。第五,在剩余財產分配上,法人團體終止時清算後有剩余財產的,必須根據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分配給會員;聯合體終止時,其剩余財產不得分配給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