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營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範和基金合同規範的時間、計算方式和程序,計算、復核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日常由基金經營管理人實行計算,基金經營管理人計算完成後,將計算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規範的計算方式、時間和程序實行復核,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經營管理人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理:
1.應當立即糾正。即對會計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基金份額凈值公告以及其他基金信息資料中錯誤的基金份額凈值改為正確的基金份額凈值。
2.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壹步擴大。基金經營管理人發現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時,應當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代辦機構,按照正確的基金份額凈值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相關業務。同時,基金經營管理人應當檢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並相互核對,檢查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查找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的環節和原因,並根據檢查結果,采取調整人員、完善會計制度和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程序、加強檢查和監督等措施,避免以後再出現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的狀況。
3.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到其凈值的0.5%時,基金經營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公告和備案的內容應當包含復查後正確的基金份額凈值、造成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原因、采取的防止今後出現計算錯誤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