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從參保繳費(含續保)的次月開始享受統籌繳費待遇;首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統籌地區外調入人員),從參保繳費的第七個月起享受統籌支付待遇。
2、參保職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3、參保職工患有慢性病且符合標準的,可申請慢性病門診醫療,享受門診費用報銷待遇。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超過600元部分支付80%(透析和抗排異治療支付90%)。
4.參保職工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泌尿系結石體外沖擊波碎石和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或復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限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90%。
5.住院醫療
(壹)起付標準: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綜合醫療機構900元,1.200元,市外轉院1.800元。
惡性腫瘤、精神疾病等疾病住院和雙向轉診住院可適當降低住院起付標準。
(2)報銷比例:在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92%(不考慮A、B項,下同);二級醫療機構支付9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82%。對已辦理異地居住登記備案、市外轉診手續、臨時外出急救,並報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支付75%(省外轉院的支付70%),在參保地以外醫療機構未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等原因的支付60%。
6、參保職工突發疾病在門診緊急搶救的,其門診緊急搶救費用列入住院費用予以報銷。患者經緊急搶救無效死亡的,門診緊急搶救費用按住院相關待遇報銷。
7、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康復的,其康復醫療費用應當按日支付。
8、參保職工因精神疾病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長期住院的,住院費用在60日後按日支付。
9.對參加靈活就業職工醫療保險的女性,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和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醫保政策範圍內最高補貼2500元。
10.意外傷害保險費從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籌集,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11.壹個結算年度內,職工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12,員工重疾保險
參保職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費用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封頂線的,由職工大病保險基金按職工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等相關待遇政策繼續報銷;參保職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費用(不含自付線和慢性病門診自付費用)超過壹定標準的,職工大病保險基金給予適當補助。職工大病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註意:
1,以下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按分級診療原則進行。就醫時壹定要主動出示醫保卡等有效證件,各定點醫療機構核對醫保患者身份。因病需要轉往上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應當辦理轉診手續。
3、參保職工長期在外地居住,或在外地突發疾病必須就地急診住院的,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
4、參保職工在本地定點機構和異地聯網機構就醫,實行網上實時結算。在其他機構就醫的,由個人先行支付醫療費用,並持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