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最為關鍵的環節是風險控制。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風險主要有:
⒈市場風險。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投資者購買基金,相對於購買股票而言,由於能有效的分散投資和利用專家優勢可能對控制風險有利。分散投資雖能在壹定程度上消除來自個別公司的非系統性風險,但無法消除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此,證券市場價格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時,將導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凈值發生變化,從而給基金投資者帶來風險。
⒉管理能力風險。基金管理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雖然比普通投資者在風險管理方面確實有某些優勢,如能較好地認識風險的性質、來源和種類,能較準確的度量風險,並通常能夠按照自己的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構造有效的證券組合,在市場變動的情況下,及時地對投資組合進行更新,從而將基金資產風險控制在預定的範圍內等,但是,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資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存在差異,從而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⒊技術風險。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情況時,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或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基金凈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即時傳輸等風險。
⒋巨額贖回風險。這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風險。若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連續出現巨額贖回,並導致基金管理人出現現金支付困難時,基金投資者申請巨額贖回基金份額,可能會遇到部分順延贖回或暫停贖回等風險。
5.基金業監管風險。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6.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源來自於證券基金本身在運作中形成的委托代理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壹是基金投資者(委托人)與基金管理人(代理人)的努力目標不壹致,對委托人最優的行動對代理人並不壹定最優, 所以,基金管理人就有動機將收益內化而將風險外化,這就有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產生道德風險;二是委托人與代理人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道德風險的根源。在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中,投資者處於信息最劣勢的地位。作為委托人的基金投資者,他無法準確了解基金管理人的素質,無法在基金契約中主動、準確地寫出對基金管理人工作努力程度的規定(即使寫進去,也難以觀察)。作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人,他比基金投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 ,最清楚自己的素質和經營能力,也最清楚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所以,這就不可避免出現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委托代理關系中的道德風險問題;三是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責任不對等。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最多不過是個人信譽、財產或自由的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