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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被言中

壹、2018年11月27日,筆者曾提出過壹個觀點,即商業銀行如果不設立理財子公司,以後只能做代銷。但代銷實際上是零售或財富管理部門的事情,和資產管理部門沒有關系,這就意味著如果不設立理財公司,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部將會面臨逐步萎縮直至消亡的局面。

二、現在看來,這壹判斷可能已經成為現實。9月7日晚間,21世紀經濟報稱從相關人士處獲得消息“未設立理財公司的銀行將無法再新增理財業務,即存量規模鎖定、逐步消化”。這意味著中小銀行(特別是非保本理財規模較低的銀行)將會被限制開展理財業務,逐步被引導回歸至信貸業務和本地業務。

三、實際上今年上半年監管部門就開始進行窗口指導,要求中小銀行持續壓降間接投資業務、異地非標業務和地方金交所業務,這裏面的背景可能是因為監管部門認為中小銀行不具備開展理財業務和投資類業務的能力,正是因為投研能力跟不上、導致中小銀行開展的這些業務本質上都被做成了類信貸業務,即監管部門認為正是這些非信貸類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讓中小銀行無法專心做主業。

四,事實上我們在昨天的報告銀行業理財手冊(2021年版)中也提出“非保本理財規模低於500億元的銀行獲準設立理財公司的概率很低”。理由大致如下:

(壹)監管部門在推動商業銀行成立理財公司的同時,對於商業銀行傳統理財業務的監管會愈發嚴格(如銀行理財與理財公司的銷售端、投資端以及產品端均有明顯差異),特別是資管新規過渡期後,銀行體系內部開展理財業務的合規風險將會不斷加大,後續設立和未設立理財公司的商業銀行亦將會形成明顯的剪刀差效應,後者理財業務的生存空間會被不斷被擠壓,直至消亡。

(二)從目前已設立理財公司的銀行來看,銀行體系的理財業務正逐步向旗下的理財公司轉移(部分銀行甚至已經實現完全轉移),而銀行體系內的理財業務正處於持續萎縮階段,資管新規過渡期後萎縮步伐可能會進壹步加快,預計這壹趨勢是行業特征,而非個案。

(三)銀行體系內的理財業務實際上很難擺脫銀行的影子,而監管部門似乎亦認為只有通過理財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才能從根本上規範理財業務,打破傳統銀行理財業務的影子銀行特征。因此資管新規後的政策方向很明確,即不斷壓縮銀行體系內的理財業務,推動理財公司朝著真正資管方向轉型。

(四)可能從金融管理部門的角度來看,並非所有銀行都需要設立理財公司,也並非所有銀行都有必要開展理財業務。對於無法獨立設立理財公司的銀行來說,通過區域內銀行聯合設立或開展代銷可能是不得已的選擇。

五、如果將500億元的非保本理財規模作為壹個門檻,則意味著最終設立理財公司的銀行可能只有40-50家。

(壹)根據統計(包括非上市銀行在內),目前非保本理財規模 超過2萬億的銀行有3家(合計7.09萬億) 超過1萬億的銀行有9家(合計15.71萬億) 超過1000億元的銀行有28家(合計23.10萬億) 、超過500億元的銀行有41家(合計23.88萬億)、超過200億元的銀行有59家。其中,

1、非保本理財規模超過萬億的銀行有9家,分別為招行、工行、農行、建行、興業銀行、中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與交行。其中,招行、工行、農行的非保本理財規模超過2萬億,分別為2.57萬億、2.37萬億和2.15萬億。

這9家銀行均已設立了理財公司,其非保本理財規模合計達到15.71萬億,占全部非保本理財規模的61%。

2、19家銀行的非保理財規模位於1000-10000億元之間,包括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青島銀行、重慶農商行與上海農商行等10家地方性銀行以及另外9家全國性銀行。

這19家銀行中目前只有 北京銀行 上海農商行 以及 浙商銀行 未獲準設立理財公司,其非保本理財規模合計達到7.39萬億,占全部非保本理財規模的28.66%。也就是說非保本理財規模在1000億元以上的28家銀行中,已經有25家獲準設立了理財公司(另外3家銀行獲批應該是遲早的事)。同時這 28家銀行的非保本理財規模(合計達到23.10萬億)占整個銀行業非保本理財規模的90%左右

也就是說即便其它中小銀行不能開展理財業務,對整個理財市場的影響也不會太大,畢竟這些銀行的非保本理財規模占比只有10%左右而已。

3、除以上28家銀行外,還有13家銀行的非保理財規模超過了500億元,從高到低依次為天津銀行、貴陽銀行、廣州農商行、中原銀行、蘇州銀行、齊魯銀行、漢口銀行、成都銀行、長沙銀行、盛京銀行、哈爾濱銀行、廣州銀行以及重慶銀行。這13家銀行的非保本理財規模加在壹起不足8000億元,未來的規模大概率也會不斷被壓縮。

(二)目前非保本理財達到500億元門檻且理財公司沒有獲批籌建的銀行還有15家,按非保本理財規模從高到低依次為北京銀行(3317.70億元)、浙商銀行(2425.59億元)、上海農商行(1361.08億元)、天津銀行(980.68億元)、貴陽銀行(839.86億元)、廣州農商行(757.87億元)、中原銀行(741.95億元)、蘇州銀行(666.01億元)、齊魯銀行(642.29億元)、漢口銀行(599.75億元)、成都銀行(577.23億元)、長沙銀行(548.53億元)、盛京銀行(532.21億元)、哈爾濱銀行(529.60億元)、廣州銀行(515.14億元)、重慶銀行(513.02億元)。

六、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受限的同時,理財公司的業務卻屢屢享受到政策春風,不僅其理財規模在今年6月底突破10萬億,近期工銀理財、建信理財、招銀理財以及光大理財還獲得了首批養老理財試點資格(獲批城市包括深圳、青島和另外兩座分別位於中部與西部的城市)。據悉上述四家試點公司在首批養老理財產品中引入了收益平滑基金機制,即將壹定比例的超額收益部分納入收益平滑基金,以應對產品出現風險準備金無法覆蓋虧損的情況。

七、當然上述政策目前還沒有正式明確,可能還會存在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博弈(不過結果應該不會太樂觀),畢竟這壹政策對壹些地區老實說確實不太公平,反而可能會進壹步加劇地方金融資源的不平衡(如目前長三角的6家城商行均已獲批了理財公司、區域還是比較集中)。

不過即便金融管理部門最終讓步,最為樂觀的博弈結果可能是允許每個省最多只能由1家地方性銀行設立理財公司,或者區域內銀行聯合發起設立理財公司。但無論如何,規模應是第壹位的。特別是,如果金融管理部門認為地方性銀行沒有投研能力,又如何會放手或讓步呢?根本的原因還是大部分中小銀行的確如監管部門所判斷的那樣,沒有能力或者說根本沒有意願開展理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