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3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將2013年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調整範圍
2013、10起,對2012、12之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休職工,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65438+]勞動保險
第二,政策規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3]3號文件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總的調整要體現公平性,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退休科技人員、高級職稱老年人等群體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業幹部,繼續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壹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轉業幹部生活困難的意見的通知》(中辦〔2003〕29號)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的調整水平,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對自行提高基礎養老金調整水平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三、調整方法
(1)壹般調整。基本養老金按以下兩部分增加:
1?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根據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壹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2)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2012 12 31之日前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年滿65周歲未滿70周歲的,增加40元;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的50元;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下的60元;80周歲以上85周歲以下的70元;85周歲以上90周歲以下的80元;90歲以上的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退休前經政府人事(職改)部門設立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被聘任到企業技術管理崗位工作的具有高級、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0元和180元。
退休前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聘用到企業技能崗位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退休前未取得副高級以上職稱,但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職稱1986 65438+10月24日,受聘到企業技術管理崗位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3?企業離休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達不到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審批項目
(壹)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由省和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已經認定的,本次不再重新認定;不予認定的,由單位初審並填寫“2013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見附件),按參保範圍進行初審,在省級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在市縣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規定的,不再審批,直接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存入數據庫,實行社會化發放。
動詞 (verb的縮寫)資金來源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把它作為壹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來抓,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盡快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方式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於2013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反映。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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