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的歷史 18世紀,歐洲由於農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使原始森林減少,同時由於產業革命的影響,自然的破壞速度加快。這就促使人們采取保護地域的形式來保護自然。1872年美國設立黃石國家公園,把黃石的廣闊原始地域辟為永遠保存的國家公園。隨後世界各國相繼建立了各種形式的自然保留地。1900年召開了“關於非洲動物保護的歐洲會議”。1913年第壹個國際自然保護機構在瑞士伯爾尼建立。1928年在布魯塞爾設立了國際自然保護事務所。194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法國政府***同倡議召開會議,討論全球性環境保護問題,並成立了“國際自然保護聯合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Protection of Nature),這壹組織在1956年改稱為“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有114個國家的代表參加,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和《行動計劃》。
自然保護的必要性 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需要有良好的自然環境和豐富的自然資源。自然環境是指客觀存在的物質世界中同人類、人類社會發生相互影響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主要是大氣、水、土壤、生物、礦物和陽光等。自然資源是自然環境中人類可以用於生活和生產的物質,可分為三類:壹是取之不盡的,如太陽能和風力;二是可以更新的,如生物、水和土壤;三是不可更新的,如各種礦物。隨著人類生產力的發展和提高,自然資源可為人類利用的部分不斷擴大。如壹種礦物往往和其他礦物***生,選礦和冶煉技術的發展,使***生礦物不再是被排入環境的廢渣,而是被回收進入社會生產過程中,成為新的自然資源。這些資源,特別是可更新資源,如開發利用不合理,不僅會使大氣、水體、土壤等受到汙染,生態平衡和自然環境遭到破壞,而且自然資源本身也將日趨枯竭,嚴重地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發展。因此,人類在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必須對自然進行保護和管理。
建立自然保護區 即對壹定範圍內的陸地或水域,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綜合體或自然資源,以及保護其他特定的單種、多種或整體的對象,是自然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
水資源保護 河流、湖泊、沼澤、水庫、冰川、海洋等“地表貯水體”,由於太陽的照射,水蒸發後在空中凝結成雨降到地面,壹部分滲入地下,大部分流進河流匯入海洋。地球上的水總量約14億立方公裏,但真正可利用的水資源卻只有很小的壹部分。中國大部分地區是季風氣候區,降雨多集中於夏季,很多河流雨季後流量迅速減少;華北和西北又處於幹旱和半幹旱氣候區,缺水尤其嚴重。因此保護水資源,防止水汙染,十分重要。
保護水資源必須有效地控制水汙染,因此要大力降低汙染源排放的廢水量和降低廢水中有害物質的濃度。行之有效的措施是:①改革生產工藝和設備,少用水或不用水;少用或不用容易產生汙染的原料,減輕處理負擔。②妥善處理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杜絕任意排放。③回收城市汙水,用於農業、漁業和城市建設等,節約新鮮水,緩和農業和工業同城市爭水的矛盾。④加強對水體及其汙染源的監測和管理,使水汙染逐步得到減輕和控制。
土地資源保護 土地是人類生活和生產的場所,是地質、地貌、氣候、植被、土壤、水文和人類活動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下組成的高度綜合的自然經濟系統。中國的國土有2/3是山地,1/3是平地,而耕地面積只占10.4%,約為 100多萬平方公裏,工業、交通、城鎮等面積占了6.9%,約為67萬平方公裏。因此從生態平衡的觀點出發,控制人口增長和嚴格限制對耕地面積的侵占,是同自然保護密切相關的。
土地資源保護的根本措施是植樹造林,對已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要合理灌溉和耕作。海塗是沿海淤積平原的淺海灘,可為農業提供可耕土地,又可為水產業提供養殖場地,可以制鹽,還可利用潮汐能發電等。因此必須對海塗資源進行綜合調查和研究,作出全面安排和統籌規劃,使海塗得到合理的開發和利用。
生物資源保護 森林是由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組成的綠色植物群體,要根據森林的自然生長規律,有計劃地合理開發,永續利用,還要註意防止森林火災和防治病蟲害。草原是草本植被,要根據草原的生產力,合理確定載畜量,防止超載放牧。對已沙化地區,要進行封育,並結合人工補種。對大面積天然草場采取圍欄、灌溉、施肥、化學除莠、滅鼠、區劃輪牧等綜合技術措施,提高草原牧草的產量和質量。某些原始性的草原,或有特殊植被類型的草原,以及有珍稀動物棲息的草原,可劃為草原自然保護區。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方面,要開展資源的普查工作,建立自然保護區和禁獵區,規定禁獵期,建立物種庫,保存和繁殖物種,並開展人工引種馴化科學研究。
自然保護的法律和經濟學 人類對自然保護的努力是同對自然價值的認識分不開的。人類對自然價值的認識程度較低,或者自然受到汙染或破壞較輕時,自然保護活動規模也是較小的。隨著人類對自然價值認識程度的提高,以及自然資源的蘊藏量日趨枯竭,人們認識到必須設立自然保護的行政機構,及時根據可靠的、系統的情報資料,進行正確的預測,提出有效的防止措施。同時,為了有效地對自然進行保護和管理,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如德國於1902年制定保存美麗景觀的法律,1935年制定自然保護法。日本於1919年制定《古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日本在名勝及天然紀念物的概念中,也包括人工構築物、飼養的動物和栽培的植物);1931年制定《國立公園法》,還頒布了有關鳥獸保護區、禁獵區的《狩獵法》,有關地域環境保護的《自然環境保護法》,有關保護森林的《森林法》,以及學術參考保護林制度等。
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也要進行環境經濟學的研究,除了研究壹些經濟發展方面,如社會生產的需要、工藝技術的可能、成本的高低等因素外,還要研究對自然保護和環境保護最有利的開發利用的形式、規模和速度。
中國自然保護的歷史和現狀 中國人民很早就註意利用自然資源和保護自然的相互關系。《逸周書·大聚篇》記有傳說中的大禹所述:“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荀子指出保護自然資源的重要性,必須做到“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並提出保護措施:“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鰌鳣孕別之時,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禮記·王制》上記有:“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五谷不時,果實不熟,不粥於市;木中不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為了“山澤多禽獸”、“魚鱉優多”,設有官吏管理,川衡掌握川澤的禁令,管理水產;跡人掌握苑圃田獵的政令。明末清初王夫之《噩夢》記有:“土廣人稀之地,如六安、英霍,接汝黃之境,及南漳以西,白河以南,夔府以東,北接淅川、內鄉之界,有所謂‘禁山’者。”說明17世紀秦嶺東端、巫山、荊山、武當山、桐柏山、大別山、霍山等山地均被列為“禁山”。此外,許多地方有“風水山”、“風水林”、“神林”等,雖然有封建迷信的色彩,但起著保護自然資源、保持山林植被的作用。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1956年第七次全國林業會議通過了《狩獵管理辦法(草案)》。同年,在全國科學技術規劃中,自然保護和自然保護區都被列為基礎研究的內容。1957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1962年國務院發出《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1963年頒布了《森林保護條例》。1979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試行)》、《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等。1980年3月5日中國***產黨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又壹次發出《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指示》,全國人民開展了大規模的全國性植樹造林活動。
從1979年起,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及部分省、市都先後建立了自然保護管理機構。1979~1980年中國先後參加了“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面臨滅絕危險的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1980年3月5日在北京同世界其他壹些國家的首都同時公布了《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1979年,中國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簽訂了《關於保護野生生物的合作協定》。.com/huanjing/014.htm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