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追求相對收益的金融產品。所謂“相對”,是指將基金的業績與其業績比較基準進行比較。在壹定時期內,如果壹只基金的收益優於其業績比較基準,那麽無論是取得了絕對收益還是超越了同行,都應該說管理人對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是合格的;否則不合格。說白了,業績比較基準可以看作是基金的“及格線”,是基金在管理運作中應該追求的最低目標。
業績比較基準屬於公募基金必須披露的信息。投資者可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中了解指定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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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金業績有兩種方法。壹種是全球比較,將所有基金或同壹組基金排在壹起。第二,將基金與預先確定的基準進行比較。這個預先確定的基準就是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這種比較方法通過為被評價基金定義壹個合適的基準投資組合,比較基金收益率與基準投資組合收益率之差來衡量基金業績。基準投資組合是壹種可投資的、不受管理的投資組合,風格與基金相同。業績比較基準是投資者評價基金管理公司業績的重要標準。
基準指數簡介
從2002年開始,監管部門要求開放式基金在發行時公布業績比較基準,不同風險收益的基金跟蹤不同的比較基準,有利於基金風格的穩定和投資者對基金業績的合理評價。
隨著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凈值的比較成為法定信息披露的內容,投資者將不再單純使用“是否跑贏市場”這種簡單不合理的方法來判斷基金的質量,也有利於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保持穩健的投資風格。
根據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則,在基金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中,基金管理人必須披露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情況,並要求基金以圖示方式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凈值變動情況,並與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情況進行比較。這樣,投資者可以直觀地了解基金在過去壹段時間內的表現。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基準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