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壹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85%,起付線200元。2.縣級(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70%,起付線500元。3、市級(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55%,起付線為700元。4.省級醫院(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50%,起付線為1000。新農合的報銷程序是,參保人出院後,將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及患者簽字或蓋章的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交合管辦,經審核後集中統壹送農保業務管理中心,審核後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對自願參加大病統籌的農民實行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的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壹)參合農民在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和經批準在本地區外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補償規定》確定的不予補償或限價補償的項目外,按《河北省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和服務價格(試行)》執行,按桃城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標準報銷。
(二)下列項目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1,服務項目
(1)掛號費(含特殊門診、專家門診掛號費),門診、住院病歷費;
(二)出診費、自請咨詢費、外聘專家手術費、點名手術費、檢查、治療、手術加速費、特殊醫療服務費、陪護費、打包床位費、護理費、高價床位費(超出最低床位費)、家庭床位費;
(3)醫療和轉診的交通費用以及救護車費用;
(4)食物(營養)費、日用品費、洗滌費、煎藥費、取暖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等。;
(5)輸血費(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
(6)醫療項目(包括新項目、新技術、新儀器、新材料等。)超出《河北省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和服務價格(試行)》範圍的;
(7)醫療機構開展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診療項目。
2.非疾病診斷和治療項目
(1)各種健身、美容、美發、健美、減肥、增肥等。
(2)非功能性美容手術和矯形手術;
(3)牙齒鑲嵌(包括牙種植)、牙齒清潔、牙齒畸形矯正及其並發癥。
(4)組裝假眼、假發、假肢等。
(5)驗光眼鏡(包括隱形眼鏡)等。
3、預防保健項目
(1)預防接種、預防性用藥、預防性註射、壹般疾病篩查和治療及其並發癥的診療費用;
(2)婦幼保健及其並發癥的醫療費用;
(3)婚前檢查和妊娠遺傳性疾病診斷;
(4)保健按摩、足療、水療、理療、食療、氣功醫療等。;
(五)利用新農合大病統籌基金進行的各類健康體檢(含出國、出境)和醫療咨詢(含健康咨詢、心理咨詢);
(6)專項資金支持的各類疾病預防控制項目,如結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蟲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國家免費治療的疾病項目,以及收費減免的治療項目的收費減免部分。
4、醫療保健、康復設備及用品
用於個人保健和康復的各種按摩、磁療、檢查、化驗和治療儀器及用品,包括助聽器、矯形器、牽引器、拐杖、輪椅、按摩器、磁療用品、護背器、護腰器、護碗器、護膝器、血壓計、血糖檢測儀等。
5、治療項目
(1)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
(2)視力矯正、康復等。;
(3)音樂治療(精神病患者除外)、健康營養治療、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4)性功能障礙、男女不孕癥的診治、非病理性終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產等。
(5)計劃生育及其並發癥和後遺癥的診療費用。
6、不賠償。
(1)工傷、打架鬥毆、交通事故、刑事事故、酗酒、吸毒、服毒、戒煙、戒毒、自傷、自殘、自殺、醫療事故。
(2)非計劃生育(包括自然分娩和病理分娩)。
(3)出國及赴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用。
(4)各類醫學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工傷和傷殘鑒定、計劃生育病殘兒鑒定等。
(5)因不遵醫囑拒絕出院的患者,從出院通知第二天起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6)在醫院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