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待遇報銷解讀
壹、普通門診治療
1,起付標準: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無醫療等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居民無起付標準;
(2)在其他醫療機構全年累計200元的門診起付標準。
2.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
3.報銷金額:
年支付限額400元。
註:符合生育政策的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與普通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執行普通門診相關規定。
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福利
1,報銷對象:
此次救治的對象是需要服用降壓藥、降糖藥且未納入武漢市重(慢性)病門診救治範圍的居民。
2.報銷比例:
在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3.報銷金額:
(1)高血壓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30元;
(2)糖尿病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
(3)“兩病”每月支付限額為50元。
4、醫療管理和治療:
(1)診斷確認:參保人員需要到武漢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確認。符合相關診斷的參保人員,憑《武漢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申請表》到醫院醫保辦辦理掛號手續。確認後,醫保辦將相關信息錄入醫保結算系統,並在處方和申請表上蓋章。
(2)用藥備案: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的參保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和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蓋章的申請表,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申請用藥登記備案。
三、門診治療的重(慢性)病治療
1,疾病報銷:
門診治療的重(慢性)病32種(苯丙酮尿癥2019納入門診重(慢性)病範圍)。
2.報銷比例: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50%;
(2)苯丙酮尿癥賠付比例為70%。
3.報銷金額: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至1.5萬元。
(2)經歷過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的被保險人,最高可賠付30萬元。
註:重(慢性)病門診治療的病種、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額均按《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重(慢性)病門診治療有關政策的通知》(物人社發[2017]4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