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其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支付90%;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3.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與崗位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根據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幾個支付項目,其中第壹項是基礎養老金=[按國家規定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比例計算的津貼] ×國家規定的支付比例。其中,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補貼、綜合補貼、考勤補貼等。,考勤補貼不算,其他可以算。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具體規定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各地不盡相同。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養老金和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退休前最後壹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水平、繳費年限長短等。,與上述因素成正比。基本公式:基礎養老金=退休前壹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實際的計算公式會因地而異,受當地政策影響。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