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向本刊投訴,保險業務員收取保費時笑臉相迎,隨叫隨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賠時人難見,臉難看,事難辦;保險業務員也有抱怨:不是理賠難,是消費者提供的資料與保險公司要求的手續對接難;同時,保險公司也提出,現場查勘難、調查取證難、理賠控制難、客戶溝通難……那麽,多年來被消費者和業內人士詬病的保險理賠到底有多難呢?
人身保險銷售違規最為突出
保險按保險標的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人壽保險可以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健康保險可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
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於2016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人身險的***有16039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3686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2314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24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1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中,承保糾紛5651個,占比41.29%,主要反映銷售人員對條款講解不清、未盡告知說明義務、對方明確拒絕仍撥打電話等問題。理賠/給付糾紛4230個,占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險、醫療險和意外險責任糾紛,消費者對保險公司以觀察期出險、帶病投保、不屬於理賠範圍、疾病或傷殘等級未達到賠付條件等理由拒賠有爭議。退保糾紛1943個,占比14.20%,主要是對退保條件、手續及退保金額的爭議。
在人身險涉嫌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各類銷售違規2068個,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詐誤導2015個,主要表現在承諾高收益或不如實告知收益情況、以銀行理財、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代客戶簽字、代抄寫風險提示語、以保單升級為由誘導消費者退保已有保單購買新保險等。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7802件,占比48.64%;銀郵渠道3389件,占比21.13%。從險種看,投訴較多是分紅險5803件,占比36.18%;普通人壽保險4047件,占比25.23%;意外險2389件,占比14.89%。
財產險的理賠難在車險
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財產險的***有16403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5965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382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51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占比97.33%,投訴較多仍然是理賠糾紛,理賠/給付糾紛12077個,占合同糾紛投訴總量的75.65%,其中,車險理賠糾紛10160個,占理賠糾紛的84.13%。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公司依據合同條款做出拒賠或免賠決定,但消費者不接受;雙方就維修方案、配件價格及工時價格產生爭議;理賠時效過長、理賠材料繁瑣、消費者感受差等。承保糾紛2412個,占比15.11%,主要反映保費計算爭議、未經同意承保、未經同意扣取保費、保險責任告知說明不充分、保單或發票送達不及時以及電銷擾民等問題。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4313件,電話銷售2525件,主要銷售車險、企財險等傳統險種。網銷渠道1721件,涉及退貨運費險、航班延誤險、旅行意外險及各類短期新型產品,雙方因出險情況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產生爭議,消費者因被拒賠而投訴網站銷售未充分披露保險重要信息。
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
有不少消費者抱怨,到保險理賠的時候,聯系不到當初與自己簽訂保險合同的業務員,理賠無門。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告訴北京晚報金融周刊記者,如果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首先翻看壹下保險合同服務指南內的提示理賠材料,或者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或者從合同上了解保險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櫃面辦理。而且有的壽險公司提供手機APP或者微信公眾號,可以直接申請理賠。保險消費者必須清楚,有保險相關需求直接和保險公司聯系。
大象保險CEO楊喆表示,作為壹家互聯網保險公司,使用現有互聯網技術與傳統保險業相結合,通過在線客服互動、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決保險理賠時聯系不到業務員的情況,能夠將傳統保險條款的專業、枯燥、理解難的問題,進行簡化、卡通化、碎片化處理,降低消費者了解保險產品的門檻,幫助其充分了解產品的保障範圍。通過這樣的引導,用戶能夠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責任範圍外的免責、免賠規定,出險時也會更理性的對待。此外,作為互聯網保險公司,借助移動互聯網技術尤其是大數據及雲計算的發展、應用,能夠協助用戶完成在出險理賠過程中無紙化遞交理賠材料、查勘核定理賠材料等,簡化理賠流程。
賠與不賠難界定?充分理解合同條款
消費者抱怨理賠難時常說,保險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觀意外不是外來傷害”、“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賠的保險責任”等理由拒絕賠付,認為“這不是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近年來,人們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財務安排中保險占比不斷增多,保險需求多樣化層出不窮,但面對保險這個集法律、醫學和高等數學等多學科於壹身的消費品,部分投保人沒有理解透徹保險的條款,遇到自認為的出險時保險公司卻不賠,就大呼“理賠難”,甚至認為“保險就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商品和汽車、家用電器、手機等商品壹樣,按功能細分,種類有很多種,它們都是“各司其職”的。如果壹個人僅僅辦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就不會承擔客戶因重大疾病造成的醫療保險責任。每個保險合同都有約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
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這是至關重要的。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唯壹具有效力的溝通平臺是保險合同,合同是界定賠與不賠的唯壹依據。因此購買保險前投保人要對自己的風險進行評估,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的保險消費品也應不同,購買保險時千萬不要“人雲亦雲”,導致保險保障未能完全覆蓋個人面臨的風險。
此外保險公司對於條款和費率的制定和執行應當市場化,制定的條款盡可能通俗、易懂。理賠的界定解讀出現不壹致的難題後,絕大多數通過雙方的反復溝通或者分別咨詢所涉及問題方面的專家,都是可以達成***識的。
保險公司調查難、理賠人員不專業?監管部門要“出重拳”
保險公司要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賠範圍、相關證明材料、單據等來進行核賠,如果出現疑問可能需要進行調查,可能會遇到相關單位、機關不予配合,從而導致拖延;理賠人員未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就匆匆上崗,或對合同規定的內容理解偏差,也會造成保險消費者理賠難的感受。
保險公司甚至行業對理賠人員的培訓、上崗應設立長效機制,對理賠人員工作中的差錯率建立檔案並持續考核,如能統壹行業標準,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就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從而徹底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監會制定的人身險公司8項“服務評價定量指標”中將“理賠服務時效”和“理賠獲賠率”作為考核壽險公司理賠服務的關鍵,定量占比35%;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也將理賠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納入簡易案件範疇,要求受理當天完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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