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醫院門急診就診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可報銷,報銷比例為50%;
2.如果是70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70%;
3.退休人員70歲以上的,1.300元以上的費用80%可以報銷。註:無論何種人群,門急診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0000元。如果是住院費用,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職工和退休人員最低支付額均為1300元。而第二次及以後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壹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住院費用)目前為7萬元。
住院報銷標準與被保險人居住的醫院級別有關:
註意:如果住在三級醫院。
1,從起付標準到30000元,職工自付15%,也就是報銷85%;
2、30000元至40000元,職工個人繳費10%,報銷90%;
3、超過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部分,95%可以報銷,只要員工自付5%;
4.退休人員繳納比例為職工繳納比例的60%。
門診治療保障政策:
(壹)門診服務範圍。普通門診統籌不設置具體病種。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實行全省統壹設置(具體病種另行制定),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2)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3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統籌支付比例分別為60%、55%、50%,退休人員傾斜支付比例與統籌地區住院統籌基金比例壹致。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3)門診慢性病。門診慢性病和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合並計算。繳費比例原則上定為60%和70%,由統籌地區確定。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6500元。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病種設定具體的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4)門診特殊疾病。起付標準原則上與同級起付標準壹致。起付標準在壹個自然年度內計算壹次,在上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特殊疾病計算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按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5)緊急救援。門診符合規定的急診(含急診觀察)和搶救醫療費用參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政策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6)日間手術。相關日手術實行收付實現制管理的,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財政廳關於明確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有關要求的通知
第二條門診治療保障政策
(壹)門診服務範圍。普通門診統籌不設置具體病種。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實行全省統壹設置(具體病種另行制定),逐步實現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的過渡。
(2)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3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統籌支付比例分別為60%、55%、50%,退休人員傾斜支付比例與統籌地區住院統籌基金比例壹致。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3)門診慢性病。門診慢性病和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合並計算。繳費比例原則上定為60%和70%,由統籌地區確定。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6500元。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病種設定具體的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4)門診特殊疾病。起付標準原則上與同級起付標準壹致。起付標準在壹個自然年度內計算壹次,在上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特殊疾病計算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按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5)緊急救援。門診符合規定的急診(含急診觀察)和搶救醫療費用參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政策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6)日間手術。相關日手術實行收付實現制管理的,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7)動態調整。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相關待遇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