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1,申請對象條件
1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含三年)全日制正式就業服務合同,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或人事檔案遷入我區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六個月以上;
如果是創業者,需持有蕭山區營業執照(作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六個月(含)的納稅證明;
外籍人才還需持有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在華工作居住證,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內陸通行證。
2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3 10 21)至申請之日在我區無住房,未享受過我區相關住房(租賃)優惠政策(含安置補貼)。
2.用人單位資質1的企業:在蕭山區註冊,稅務登記,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我區國庫的各類企業。
2事業單位:在我區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事業單位。
3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2017後我區政府引進的區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及基金會、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
享受待遇
我區35周歲以下的F類人才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其他說明
_( 1)租房補貼可以用來在杭州租房。
_(二)已享受新引進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或配偶,不得申請B、C、D、E、F類人才租房補貼..
_( 3)申請租賃補貼時,原住房不納入核定範圍:1人才參加工作前僅與父母在蕭山區購買了壹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請住房補貼前已將住房過戶給父母;2蕭山區人才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轉讓滿2年。
_( 4)博士後研究中心的博士後人才和離站後留(來)到我區工作的人員,按我區博士後政策享受補貼,不重復享受租房補貼。
(五)本辦法發布前已取得蕭山區租房補貼資格的高層次人才,按原相關文件標準執行。